当前位置: 金雕 >> 金雕的繁衍 >> 宜宾一男子收购金雕谋利,被移送审查起诉,
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他们的归属应该是大自然
而不是买卖和杀戮
但有的人在利益面前
不惜一切代价
破坏生态平衡
……
近日,屏山县公安局森警大队移送审查起诉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仔某某(男,彝族,42岁,四川省雷波县人)、何某(男,汉族,53岁,四川屏山县人)。
现已查明,年下半年,李仔某某用网具网猎野生动物,将非法捕到的“鹰雕”拿到屏边彝族乡青龙村以元的价格卖给何某,何某收购后准备以高价销售谋取利益。屏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涉案的“鹰雕”(死体)委托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送检的检材为金雕(Aqui1achrysaetos),属鸟纲鹰形目鹰科物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该案已经依法移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盗猎、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近期,屏山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在全县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
法律小知识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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