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开鲁县人民法院小街基人民法庭执行干警,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的,被执行人李某位置信息后,由李全喜法官带队,一行四人,连夜出发,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吉林省白城市。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李某家中时,已是27日清晨。李某看到法院执行干警,便积极配合工作,同意一起回开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当面和解。
在返程途中,李全喜法官便开始通过电话方式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经过反复商量、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在高速服务区签署了书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即将执行案款.00元及执行费.00元全部汇入我院执行账户中,本案顺利执结。
法官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不少申请执行人存在这样的疑惑:身处异地的被执行人能否被顺利执行?而被执行人也因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身处异地法院执行难度大,会放弃执行,从而不积极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我们的回答是:虽远,必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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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