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金雕 >> 金雕的形状 >> 温州泰顺58省道发现一只穿山甲,国家一级
年7月8日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58省道某路段捡到穿山甲一只。翌日清晨,工作人员赶赴三魁镇森林消防中队拿回寄存的穿山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原地放生是最好的保护手段,于是工作人员将救助的穿山甲送到该路段山林中放生(在此路段近几年来已陆续救助了3只)。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发展经济,开展科学研究,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年1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黑嘴鸥、大杜鹃、戴胜、狐、狼等80种,(昆虫类3种)黑紫峡蝶、宽尾凤蝶、金裳凤蝶。
泰顺县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根据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有关记载,全县共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以往曾经有过分布的)种,其中兽类24科55属73种,鸟类40科属种,爬行类9科31属51种,两栖类8科11属28种。
境内珍稀濒危动物众多,是浙江省的重要保种基地。属国家一级保护的有云豹、黑麂、金雕、黄腹角、穿山甲等8种,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有短尾猴、小灵猫等41种,属省重点保护的有五步蛇、毛冠鹿、白鹭等58种,列入省一般保护的除所有鸟类外,还有野猪等兽类10种、爬行类14种、两栖类3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