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金雕 >> 金雕的天敌 >> 皇姑法院执行法官主动出击揭穿被执行人恶意
——房主成了新债主法官巧断“糊涂案”
01
规避到期债务
案件进入执行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某温泉度假酒店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年12月19日于皇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判决被执行人某温泉度假酒店应偿还申请人刘某承包经营分成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到期债务,申请人于年3月12日向皇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02
酒店改头换面
财产恶意转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通过线上总对总及金雕查控系统对该温泉酒店名下账户进行查询,但并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疫情高峰期后,申请人发现该温泉酒店已改头换面,更换牌匾为某洗浴中心。我院执行法官通过去工商局调查,了解到该温泉酒店于年5月27日变更名称为某洗浴中心。
经现场询问,涉案场所工作人员并没有提供此前温泉酒店与现在实际经营者之间对经营场所的经营权及内部设备的出兑协议。根据《执行规定》第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并且针对涉案场所范围内的现有设备有权给予查封处理,通过拍卖程序最终兑现到期债权。
03
法官悉心沟通
案件顺利执结
通过我院执行法官与某洗浴中心实际经营者悉心沟通,且告知其实际经营者,若拒不配合法院工作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及对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其实际经营者最终配合法官案件办理,表示对于该案件承包经营费的给付义务由其个人承担,并与申请人签署书面担保协议,承诺按阶段履行此债务。
法官后语
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恶意规避执行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也损害了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往往存在侥幸心态,但是对于承接涉案财产的相对人同样负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披露涉案财产转移事实的义务。皇姑法院执行法官主动出击,严格执法,倒逼被执行人履行到期债权,还生效判决一份实在的答卷!
原标题:《皇姑法院执行法官主动出击揭穿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行为》